根据《山西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》规定, 退票费按下列标准收取: (1)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,按票面金额10%计收,不足0.5元按0.5元计算。 (2)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,按票面金额的20%计收退票费,不足1元按1元计算。